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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现批准《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等3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
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
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
以上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6年9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 )查询。
特此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六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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