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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企业可自建污水处理设施
作者:钟燕 文章来源:东莞阳光网 点击数681 更新时间:2008/4/15 9:08:1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如果企业自己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在环保部门监测其排出的工业污水可以稳定达标排放后,该企业可以减免污水处理费用。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已有多家企业向环保局提出了减免申请。

污水每吨处理费用0.8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说,排污企业按照规定都必须缴纳污水处理费,对于一些造纸、化工等排污量较大的企业来说,这笔费用并不小。

  根据我市污水处理费的相关征收管理办法,企业的排水量按照使用自来水水量的90%计算,使用自备水源的则按照水利部门核定的取水量的90%计算。每吨工业污水的处理费用为0.8元。

    对自备有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的污水能达到国家或省规定的排放标准且直接排入海洋、江河、湖泊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在由市环保局出具意见、并报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后,就可以免征收污水处理费;而排入市政排水设施的企业,则按上述的审批程序减半征收。

已有多家企业提出申请

  该负责人举了一个例子,如果按照一家企业每日生产1000吨工业废水计算,每天就需要800元的污水处理费,一年下来,必须向环保部门缴纳的污水处理费就达到十几万元。因此,虽然建立污水处理设施需要一定的成本,但这种一次性投资与每年企业缴纳的十几万元污水处理费相比,一些工业企业还是更倾向于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该负责人透露,目前已经多家企业向市环保局提出了减免污水处理费的申请,其中包括造纸、漂染等行业的相关企业,工作人员正对这些企业的污水处理水平进行严格的核定。

  该负责人表示,企业的申请并不是轻易就可以获批,有独立的污水处理设施只是一个基本前提,关键是看企业排污口的设置位置、工业用水量、自备水源的使用情况等,只有这些指标都达标了,企业才可以获得减免污水处理费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