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市政府对《东莞市奖励举报违法排放工业废水行为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举报违法排放工业废水行为的奖励设最高限额,举报人奖金最高不超过8万元。
根据修改后的《暂行办法》,对符合规定的举报,经环保部门查实并处以罚款的,将按照一定标准给予举报人奖励。
举报人准确指出企业超标排放工业废水所埋设暗管的具体位置或其他隐蔽排放方式的,按罚款额的8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8万元;举报人举报企业擅自拆除、闲置废水处理设施,超标排放工业废水的,按罚款额的5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举报人举报企业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增加电镀、漂染、造纸、制革、洗水、印花六大重污染工序或车间并正式投入生产的,按罚款额的5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举报人举报企业废水未经污染防治设施处理,或从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并超标排放的,按罚款额的3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3万元。
自去年10月,《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以来,市环保局以有奖举报的方式查处了29家违法排污企业,处罚金额共计152.5万元。目前,市环保局已发放了两批有奖举报奖金,有29名举报人共获得了68.95万元奖金,其中最高奖励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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