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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将推行单车能耗核算
作者:新华社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点击数409 更新时间:2008/8/12 15:10:1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国务院要求所有公共机构进行能源审计,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内容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据新华社电  昨日,国务院授权新华社发布《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8101日起施行。

任何单位个人有权举报能源浪费

  《条例》指出,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公共机构浪费能源的行为,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条例》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公共机构应设专员统计能源消费

  《条例》指出,公共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公共机构应当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重点用能系统、设备的操作岗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机构应当于每年331日前,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报送上一年度能源消费状况报告。

  公共机构的公务用车应当按照标准配备,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并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制定节能驾驶规范,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公共机构应当积极推进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不仅查总能耗 还要查人均能耗

  《条例》指出,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对本单位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及使用能源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性评价,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能源审计的内容包括:(一)查阅建筑物竣工验收资料和用能系统、设备台账资料,检查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情况;(二)核对电、气、煤、油、市政热力等能源消耗计量记录和财务账单,评估分类与分项的总能耗、人均能耗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三)检查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状况,审查节能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四)检查前一次能源审计合理使用能源建议的落实情况;(五)查找存在节能潜力的用能环节或者部位,提出合理使用能源的建议;(六)审查年度节能计划、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核实公共机构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的说明;(七)审查能源计量器具的运行情况,检查能耗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违规将受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指出,公共机构违反规定超标准、超编制购置公务用车或者拒不报废高耗能、高污染车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对车辆采取收回、拍卖、责令退还等方式处理。公共机构违反规定用能造成能源浪费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下达节能整改意见书,公共机构应当及时予以落实。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