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委副主任委员郭德勤率队莅莞,就《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稿)》(以下简称“条例”)开展立法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吕兢陪同调研。
市环保部门建议,对于抽检不合格的车辆,不管车主维不维修都应进行处罚。另外,可在市环保局设立环保公安分局,主要完成环境污染防治的执法。
成绩:尾气污染合格率九成
去年下半年至今,我市共整治客运车和货运车34091辆,抽检机动车8500辆,整治超标车辆1859辆,机动车排气污染合格率由去年的84.4%上升到91.2%。
从今年1月1日,东莞开始实行环保标志分类管理制度。目前,已发放标志262793个,占在用汽车的35%。
“环保部门还组织了虎门、石碣、塘厦等镇街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试点先行。”市环保局副调研员廖春林说。
建议一
提高抽检不合格罚款标准
关于条例(修订草案稿),东莞提出了不少意见和建议。
“如果抽检到不合格了,就等同于闯红灯,不管车主维不维修都应该处罚。”廖春林说,正如深圳提出的应该先处以500元罚款,限期维修未在限期内维修合格的再进行处罚。否则,机动车企业或所有人明知自己车辆排气不合格,也不会主动去维护保养。
廖春林表示,目前正在实施的条例中规定每次处罚100元,有的企业和机动车所有人根本就不当一回事,抽检也“形同虚设”。因此,东莞建议路检或停车场抽检超标车辆应处500元罚款,如不按规定时间内维修再进行处罚。
建议二
外地车冒黑烟按属地处罚
针对外地车辆排气超标问题,市环保局副局长刘国军提出,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实行“先处罚、后放车,再超标、加倍处罚”的方法进行。
“东莞的物流运输较多,每年经过东莞运输货物的货车也很多,而且这些车大多都是柴油车,超载情况严重。”对此,环保部门建议,可借鉴青岛等地的做法,外地号牌机动车首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行驶时,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见污染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记录在案。再次驶入本市时仍未改正的,将对其进行罚款处罚。
建议三
可成立环保公安分局
对机动车“黑尾巴”监管方面,仅靠环保局和交警排除路检执法小组是明显不够的。
“如果路上发现‘冒黑烟’车辆,而执勤交警能直接进行执法,责令车主限期维修并处罚,效果会明显不同。”市环保局建议,可在市环保局成立环保公安分局,如林业公安分局一样,业务上受公安局领导,主要完成环境污染防治的执法,这样就可以减少联合执法的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