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广大企业有密切关系的《广东省环境保护厅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日前发布,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记者从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获悉的,欢迎我市各界企业发表意见和建议,书面意见传真至0769-22990303或电子邮件至kaiqing@dgaefi.org。
据了解,该《征求意见稿》确定了环境保护信用管理的范围为排放污染物总量大或对环境的潜在影响大的污染源,包括工业污染源和城镇污染水集中处理设施。类型主要为燃煤燃油火电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以及电镀、造纸、印染、制革、化工(含石化)、建材、冶金、发酵、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处置等重污染行业。
此外,《征求意见稿》中还就企业环境保护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机构与程序以及监管管理等作出了说明,并特别指出对黄牌和红牌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对其中环境污染严重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或限期治理,经限期治理或限期整改逾期没有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报请当地政府责令其停业或关闭,并报请国家证监会不予其核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再融资申请等。
■重点内容
●企业环境保护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企业污染控制、环保守法、公众监督管理情况三项,共13项指标。具体如下:
(一)企业污染控制情况
1、废气达标排放;
2、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没有超过规定限额;
3、废水达标排放;
4、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没有超过规定限额;
5、噪声达标(厂界外有环境敏感点的企业必须监测噪声);
6、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按规定得到妥善处理处置;
(二)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
7、依法及时足额缴纳排污费;
8、没有环境污染事故(事件)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引发的除外);
9、无偷排、漏排、直排污染物行为;
10、无虚报、瞒报或者拒报排放污染物情况;
11、无因环境污染行为被环保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公众监督情况
12、没有经查实的、未整改好的环境污染信访投诉案件;
13、没有因环境污染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