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中心介绍|新闻动态|政策发布|项目与成果|产品推广|需求信息|企业审核|在线咨询|宣传培训|清洁生产联盟|

  没有公告

东莞节能奖励金对恶意欠薪企业"一票否决"
作者:韦星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大洋网 点击数318 更新时间:2009/12/2 8:58:5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节能降耗突出的企业,将有钱拿——最高奖励金高达百万!记者今天从东莞市经贸局获悉了这一消息,但申报企业如果存在欠税、恶意欠薪、未定期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等严重失信行为的,节能奖励金将执行“一票否决制”。

    此外,申报企业因违反有关财经、节能、环保法律法规而被行政处罚未满两年的,也无缘分享这笔节能奖励金。

    节能量在300吨标准煤及以上企业,有望获奖

    今天,记者从东莞市经贸局获悉,《东莞市节能与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已获得东莞市政府批准,并于本月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101231

    该《办法》规定,节能奖励金的奖励对象为:在东莞市已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镇政府(街道办);从事相关节能工作的单位。

    节能奖励金使用的具体范围为:企业开展的节能和清洁生产项目;节能先进地区和先进单位的奖金;项目管理费;市政府决定实施的其他节能项目。

    符合奖励条件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行业规范,企业单位产值能耗连续两年呈下降趋势,且节能量在3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据悉,此前节能量的最低门槛仅为100吨标准煤。

    东莞市经贸局对企业节能量的解读时称,这是指项目正常稳定运行后,因用能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提高而形成的年能源节约量,以项目实施前后单位产品能耗的差值与基准产量为基础进行计算得出的。

    据悉,根据企业当年实现的节能量,东莞市财政将按每吨标准煤奖2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但最高的奖励额不超过100万元。

    恶意欠薪、严重失信企业,节能奖励金就没你份

    据东莞市经贸局介绍,节能奖励金将按总额控制、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推进,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企业因违反有关财经和节能、环保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未满两年;申报企业有欠税、恶意欠薪、未定期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等严重失信行为。东莞将执行“一票否决”制,节能资金对存在上述情况的企业,不会给予扶持。

    除对企业开展节能项目有奖外,记者了解到, 对省、市清洁生产企业项目也有奖。具体是:对通过市级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被认定为市级清洁生产企业的企业,将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市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省经信委组织的审查,被认定为省级清洁生产企业的,将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而对节能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以上、考核综合评分位居前三名的镇(街),将由东莞市政府授予节能先进地区奖,每个镇(街)一次性奖励30万元。

    此外,开展节能成效突出的单位,由市政府授予节能先进单位奖,每个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

    据悉,节能先进单位奖每年设名额20名。其中,重点耗能企业10名,节能中介机构、技术供应商、行业协会3名,市、镇有关部门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