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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门南栅污水处理厂项目遭强拆
作者:马喜生 文章来源:东莞阳光网 点击数244 更新时间:2011/8/26 11:01:29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中标企业抱怨赢得官司或保不住合同

    4年前,东莞岭大清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岭大公司”)中标虎门南栅污水处理厂项目,4年间南栅居委会与企业不断交恶,居委会起诉解除合同,经历两审官司后,法院判决合同继续生效。

    昨日中午,污水处理厂项目所在厂房门窗遭南栅居委会全面拆除。目前,岭大公司已报警立案,追究该居委会破坏公司财产的法律责任。

    强拆??

    污水处理厂项目厂房遭全面拆除

    昨天中午,南栅污水处理厂项目厂房内,一名光着膀子的工人指着被拆掉门窗的厂房说,不用半个月就可以用勾机把它夷为平地。

    这处厂房是2007年南栅居委会为建污水处理厂,提供给中标企业岭大公司建设之用。工人告诉记者,把现在的厂房拆掉用于建设污水处理厂。诡异的是,南栅污水处理厂项目中标企业却说,这是居委会的强拆行为,意欲将其赶走。

    一周来,南栅居委会对该厂房进行了两次拆除。第一次拆除发生在8151440分许。10余名不知身份的人员开着挖机进入污水处理厂项目厂房内,要对一处仓库进行拆除,但被岭大公司保安阻止,人员陆续退出。不久,南栅居委会书记王惠文驱车到达现场,让撤出厂的施工队伍返回厂区继续拆除,并将保安隔阻。

    保安熊师傅告诉记者,10余名不知身份的人员剪掉机房通往仓库的电线,挖掉厂房露天空地的杂草,接着强拆仓库。

    岭大公司经理武一告诉记者,当看到南栅居委会组织人员进厂强拆时,他感到非常惊讶,“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强拆,无异于蓄意破坏公司财产”。武一立即打电话报警,根据几方调停,挖机挖了半小时才停止,仓库被挖掉一角,造成三面墙体和铁皮屋顶坍塌,被拆除面积300平方米。

    821日中午,南栅居委会又差使8名工人进厂,拆除了仓库和厂房的门窗。昨天中午,工人正敲打拆除的门窗,把金属部件当废品卖掉。武一告诉记者,目前已经报警立案,估计这两天南栅居委会会对厂房进行大规模拆除。

    合作??

    合同持续1年半居委会提出解除

    岭大公司经理武一告诉记者,南栅居委会强拆要从双方友好合作到走向破裂这一过程说起。

    2007430日,虎门南栅居委会作为甲方,岭大公司作为乙方,签订了《招商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将南栅片区的污水处理厂承包给后者,厂址定于南栅第四工业区内,计划分建电镀、印染污水处理两车间。

    根据《合同》约定,厂房是居委会提供建污水处理厂的其中一地块。双方约定,厂房的土地及其建筑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拥有所有权,经营期限为50年,厂房租金为每年147万元。

    《合同》还约定,岭大公司负责申办“排污许可批文”,南栅居委会提供办理批文所需的相关材料。岭大公司在“污水处理厂建设期为9个月,之后按约定向居委会交租”。

    岭大公司签下合同后,除进行前期收集排污企业水样数据和地质勘测等工作外,最大的精力放在申请建设污水处理厂环评报告上,但环评迟迟未通过。

    20081114日,距离《合同》签订已过去一年半时间,南栅居委会委托律师向岭大公司发出《催告函》,要后者尽快动工和交租。岭大公司回复称,污水处理厂未通过环评,无法动工,所以也无法交租。

    2010224日,姗姗来迟的环评报告终于露面,广东省环保厅出具粤环审【201068号《关于东莞虎门镇电镀、印染专业基地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虎门环保专业基地环评成功过关。

    盼望已久的环评批文得以通过,岭大公司却高兴不起来,他们正与南栅居委会打官司,居委会起诉要解除双方合同。

官司??

    历经两审官司企业保住合同

    由于污水处理厂久未建设,南栅居委会萌生解除合同的意思。2009年,南栅居委会将岭大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招商项目合同》,并让其支付一年租金。

    2009年底,一审判决南栅居委会胜诉。

    南栅居委会起诉理由有三:一是合同签有两年,岭大公司还未动工;二是岭大公司未按约交租;三是岭大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批文”。

    当时,岭大公司应诉称,污水处理厂项目还未取得“三证一文”,不具备动工的条件,所以不须交租。此外,污水处理厂未建成,自然无法取得“排污许可批文”。

    根据《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排污许可批文”应在项目竣工投产后向有关部门申请,而在开工建设前,应取得“环评”报告批准文件、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和建设施工许可证(称简“三证一文”)。

    一审法院认为,岭大公司办不下来“排污许可批文”责任在自己。

    岭大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101023日,东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判定岭大公司胜诉,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终审判决理由简单,污水处理厂在2010224日才取得环评,那么在此日期前,岭大公司未动工合理合法,既然未动工,自然无需交租。

    根据这份“(2010)东中法民一终字第1309号”判决书,法院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批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粤环审【201068号环评是在2010224日通过的,那么在此之前,污水处理厂项目未符合开工建设法定条件。

    回应??

    居委会称强拆合法

    岭大公司二审赢得官司,双方的《合同》得以继续,按理说南栅居委会应帮助企业申请污水处理厂所需的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和建设施工许可证,事实却是居委会派人进行强拆。

    南栅居委会办公室主任谭战峰接受记者采访时却说,他没有见到这份东莞中院的终审判决书。谭战峰是这起官司中南栅居委会委托代理人之一。

    记者转述了岭大公司对南栅居委会拆除的看法“不顾法院终审判决,蓄意破坏公司财产”,谭战峰认为“这是岭大公司的一面之辞”,他认为厂房属于居委会,强拆是合法的。随后他向记者解释强拆理由,记者发现这些理由是居委会一审中所列举的三点理由。记者反问一审判决结果已经被东莞中院撤销,谭战峰称他未见过终审判决书。

    对于昨日的破坏门窗行为,谭战峰则称毫不知情。王惠文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他承认东莞中院的判决有法律效果,强拆厂房是因为虎门镇政府要征收厂房,他还说手上没有相关征收文件。那么《合同》如何履行,污水处理厂是否应另选地址,王惠文说要从长计议,并建议记者向虎门咨询。昨天下午,记者多次拨打负责城建的虎门镇负责人电话,始终无人接听。(记者/马喜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