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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运营费支付办法出台
作者:田玲玲 文章来源:来源:南方都市报 点击数236 更新时间:2011/11/16 10:50:41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十二五”污染减排任务繁重,为了使东莞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更加公正、全面,顺利地完成减排任务,从上个月开始,东莞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交由第三方运营。其运营费用支付办法日前正式出炉,运营费将在28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成。

  谁来出钱?根据日前出炉的《东莞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第三方运营管理费支付办法》,运营费按市、镇街、企业334的比例负担。其中,市、镇街财政负担部分,由市、镇街财政部门根据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的考核意见分别在规定的期限内向运营商支付。镇街财政分局逾期未支付的,由市财政局统一由镇街当年的排污费分成及税收分成中扣减。

  钱从哪出?另外,市、镇街财政负担部分由东莞市排污专项资金中支出。市、镇街财政部门应将运营费列入本级当年财政预算安排,当年的运营费支出首先从当年排污专项资金中支出,当年不足支付的再从历年分成的排污专项资金结余中支出,仍不足支付的,由本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解决。

  何时付钱?运营费按季度支付,运营商在每季度结束后第一个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报送市环保局审核,从递交资料到最后拨付运营费,一共须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

  付多少钱?每季度的运营费根据运营商当季实际委托第三方运营在线监控设备的企业数、年运营费、实际运营月份数和核减费用等计算。企业或运营商对在线监测数据有异议的,可向市环保局申请评定。市环保局组织第三方介入评定,评定费用由责任方支付。若责任方是运营商,评定费用从运营费中扣减。(记者田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