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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支持清洁生产示范项目
作者:作者:郁… 文章来源:文章来源:中国化工报 点击数472 更新时间:2011/12/12 14:56:38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中化新网讯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2011年中国纯碱工业协会技术年会上获悉,工业和信息化部及财政部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申报2012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通知》,就申报清洁生产示范项目作出了详细说明。通知同时指出,国家将继续从成熟、先进、适用且具有行业应用前景的清洁生产技术中,选择知识产权清晰、示范效果明显、环境效益突出、推广前景明确的技术,探索采取国家买断的方式,无偿提供企业使用,以加快共性、关键清洁生产技术的应用推广。

  中国纯碱工业协会副秘书长齐玉娥介绍说,此次项目申报范围包括应用示范及推广示范项目两类。一类是以验证新技术成熟度、可靠性、先进性为目的的产业化项目;一类是指应用成熟的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实施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项目申报条件包括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实施后原则上不新增产能;项目整体(含子项)近3年内未得到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固定资产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从支持方式看,对于应用示范项目,国家按项目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对推广示范项目,在项目实施完成后,按项目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对财政资金支持的应用示范技术,在示范验证成功、具备行业推广条件时,国家拥有买断优先权,其知识产权拥有方应优先采取将使用权转让给国家的推广方式。

  此外,应用示范项目原则上应具有中试验收报告,已经开工在建或具备开工条件;推广示范项目应至少有一个成功应用案例。且应用示范项目应由技术知识产权拥有方出具在示范验证成功且具备国家买断条件时,同意优先采取国家买断使用权方式推广的书面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