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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共机构人均年综合能耗要降11%
作者:董学峰 文章来源:东莞时间网讯 点击数191 更新时间:2012/2/7 11:11:2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东莞时间网讯 到2015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要下降到0.556吨标准煤/万元,比2010年下降19.5%。市政府近日印发的《东莞市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任务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透露,我市将开展能源管理中心试点,将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等用能单位纳入监管范围。

  节能空间有限 任务异常艰巨

  “十一五”期间,我市全面完成省下达的节能目标,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按照省政府的部署,我市“十二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必须下降19.5%,《意见》表示,目前东莞城镇化和工业化步伐继续快速推进,能耗仍将持续增长,节能空间十分有限,任务异常艰巨。

  《意见》要求,进一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节能工作的格局,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

  到2015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556吨标准煤/万元(2005年价,下同),比2010年的0.691吨标准煤/万元下降19.5%

  公共机构人均年综合能耗要降11%

  《意见》将节能任务具体到镇街,要求“各区域万元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指标大幅降低”。其中,洪梅、麻涌、中堂,下降28%;虎门、南城、长安、东城、沙田、望牛墩、塘厦、厚街、道滘、高埗、樟木头,下降20%;常平、清溪、凤岗、石龙、寮步、黄江、大朗、大岭山、莞城、石碣、桥头,下降18%;茶山、万江、横沥、谢岗、石排、东坑、企石,下降15%;松山湖、虎门港、生态园到“十二五”期末分别控制在0.104吨标准煤/万元、0.300吨标准煤/万元、0.250吨标准煤/万元以内。

  重点领域能耗水平要大幅降低,到2015年建筑领域实现节能量50万吨标准煤,全市公共机构人均年综合能耗及单位建筑面积电量在2010年的基础上分别下降11%13%

  此外,到2015年,重点用能单位实现节能量247.46万吨标准煤,完成省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到2015年,电力、造纸、平板玻璃、陶瓷、纺织等行业能耗水平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扩大重点用能单位范围

  《意见》要求,逐步将建筑能耗指标纳入城乡规划许可条件,新建建筑设计、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城镇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率达到95%以上。

  严格执行车辆燃料消耗量限额标准,对实载率低于70%的县际以上客运班线不得新增运力。打造一批节能示范型机关、学校等,力争实施建筑节能标准改造的公共机构建筑占比达30%以上。

  《意见》透露,我市还将开展能源管理中心试点,出台《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暂行办法》,扩大重点用能单位范围,将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批零住宿餐饮业中年用电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用能单位以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用能单位纳入监管范围。

  此外,建立完善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信息管理平台,面向各镇(街)和用能单位建设全方位的统计、监测和分析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