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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低碳试点方案率先获批
作者:作者:张… 文章来源:来源:中国化工报 点击数282 更新时间:2012/2/16 22:50:16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上周末从广东省发改委传出消息,《广东省低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正式获国家发改委批复。广东《方案》由此成为全国13个低碳试点省市中首个获批的试点方案。“十二五”碳强度下降指标居全国最高的广东省进入了全面组织实施低碳试点阶段。

    据了解,该《方案》提出的目标是,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性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20%,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降低19.5%;初步建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市场机制和有利于低碳发展的体制机制;经济发展方式向低碳发展转型取得初步成效,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理念成为全社会的广泛共识,生态环境有所改善。到2020年,广东将努力实现全省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降低45%以上。

    国家发改委在批复中指出,广东提出对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方案》对推动产业低碳化发展、优化能源结构、节能提高能效、发展低碳交通和建筑、建设绿色广东等工作重点明确,确立了比较完善的试点保障体系,规划了未来5年试点工作的时间进程,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广东省发改委副主任、国家低碳省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鲁修禄表示,《方案》获批意味着广东低碳省试点进入实施阶段。此前,国务院已正式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明确分解给广东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任务是“十二五”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即碳强度)要下降19.5%,为全国各省(区、市)中最高。他同时透露,目前全省正在进行“十二五”碳强度下降指标的分解工作,将根据各市实际情况,把19.5%的“十二五”碳强度下降指标分解到21个地级以上市。

    与此同时,广东省已确定首批4个低碳试点城市和8个试点县(区),并对这些地区提出5项要求:要编制低碳发展规划;要探索创新体制机制;要建立健全工作体系;要制定完善配套政策;要积极倡导低碳生产、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