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市政府下发了《东莞市实施〈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2011-2012年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工作计划》),明确到2012年,区域环境保护一体化体制机制初步建立;跨界水污染综合整治取得突破性进展,地级市跨界水体达标率超过80%,城镇污水处理率超过80%;理顺供排水格局,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超过95%;多种大气污染物联合减排初见成效,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基本形成,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根据《工作计划》,我市今年将从如下六方面推动珠三角环保一体化。
在推进绿色发展方面:加强主体功能区环境保护,严格落实生态分级控制要求,大力推进规划环评,重点做好电力、交通、矿山开发、工业园区建设等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同时,加快7个环保专业基地和危险废物处置基地的建设、定点管理和污染整治工作。制定实施全市“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方案及2012年工作计划,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新增污染排放项目实施严格的总量前置审核;对未完成减排目标的地区实行行业区域限批。
在水环境保护和跨界水污染治理方面:加快备用水源和供水应急机制建设,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到2012年城市集中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稳定达到95%以上。加快完善市区和中心镇配套管网建设,加强城镇管网系统完善工程,积极推进各生活小区、工业区支管等“毛细血管”配套建设,提高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争取在2012年底前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加快推进流域内电镀、漂染、糅革等重污染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清退工作,完善重点污染源、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装置建设。到2012年底前,流域内干流与重要支流完成截污,强化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功能,污水收集率和集中处理达到90%以上。
在推进区域大气复合污染治理方面:严格新车准入,全面实施机动车国Ⅳ排放标准,对不符合相应标准的汽车,不予办理登记和转入手续;提高车用燃油质量,逐步供应国Ⅳ或粤Ⅳ车用成品油;强化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加快更新淘汰“黄标车”等高排放车辆。推进区域大气复合污染治理,在加大工业锅炉淘汰力度的基础上,加快电厂脱硝工程建设,明确在2012年底前,市内所有300MW以上(含300MW)在役燃煤机组完成降氮脱硝改造,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
在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方面:加快推进农村集中式水源保护区的设定,优化整合城乡饮用水源地,推进农村饮用水供水纳入城镇统一供水范围,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实行集中保护。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监管,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被污染工业场地的环境监管,开展修复示范,2012年前市内启动2-3处典型污染土壤场地的修复试点。进一步建设完善珠三角绿道网,形成区域绿道、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三级绿道网络。全面实施《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完善地方重金属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加大重金属重点污染源环境执法监管力度。
在推进环境监管一体化方面:由市环保局牵头搭建环境信息共享平台,继续推进和完善重点污染源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城市间、部门间网络互联互通。协助省环保厅建立珠江三角洲重点污染源信息、水环境信息、重大项目环评信息的披露机制,协助搭建珠江三角洲环境信息统一对外发布的网络平台,建立危险废物电子转移单机制。推动建立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联合深惠两市查处跨区域的环境问题和污染纠纷,重点打击行政区边界的环境违法行为以及非法转移危险废物行为,联合调查处理重大环境信访案件,完善案件移交移送机制。
在推进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建设方面:理顺资源环境价格体系,继续深化差别电价政策,根据节能减排的需要,加大对落后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实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的力度。探索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探索在火电等行业和重污染流域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试点研究。
此外,市政府还一并印发实施了东莞市实施珠三角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主要工作任务表及重点工程表,将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分解至经信、住建、国土、水务、海洋与渔业、城管、林业等相应部门,并明确了起止年限,以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全面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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