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28日讯 记者朱磊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7日分组审议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正案草案,有常委委员建议,应制定清洁生产国家标准。
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国务院应当制定有利于实施清洁生产的财政税收政策。国务院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有利于实施清洁生产的产业政策、技术开发和推广政策。
吴晓灵委员认为,应该增加一条关于“国家标准”的规定,“比较理想的是制定清洁生产的国家标准,包括能耗、排污的标准要制定好。”
吴晓灵委员说,有了国家标准、产业政策,拿财政政策来鼓励那些达到标准的技术和厂家,用限制性金融政策切断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厂家的资金支持,如果没有了资金支持,不符合标准的企业也就难以生产。
谢克昌委员也谈到,国务院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不应只是制定规划,也应该制定相关标准,建议增加制定或公布有关标准的内容。
重视农业清洁生产问题
本报北京2月28日讯 记者朱磊27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分组审议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正案草案时,有常委委员提出,应进一步重视农业清洁生产问题。
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农业生产者应当科学地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和饲料添加剂,改进种植和养殖技术,实现农产品的优质、无害和农业生产废物的资源化,防止农业环境污染。
哈斯巴根委员说,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清洁生产对于保障十几亿人的健康至关重要,应当在这部法律中给予足够的重视。他谈到,农民是农业生产者,一方面,农民并不清楚使用的化肥、农药、农用薄膜是不是含有有害物质;另一方面,农民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是为了增产,为了生产出的产品能卖个好价钱,要求他们科学地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和饲料添加剂等,在当前还是做不到的。
为此,哈斯巴根委员建议对草案进一步充实完善,在其他条款中对农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厂家进行约束,从源头上加强管理规范。另一方面,不能把责任完全推给农业生产者,应该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农业生产者的引导、指导和监管。
(来源:法制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