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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公告

东莞首次公布水厂“水质量”,1月份城市供水水质公报显示
作者:黄观平 文章来源:东莞时间网-东莞日报 点击数292 更新时间:2012/3/15 14:50:26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本报讯  家里的自来水水质如何?看看水质公报就知晓。从今日起,市水务局首次通过本报公布城市供水水质公报(详见A24版)。公报显示,1月份全市84间水厂的出厂水中,有18间村级水厂出厂水水质不达标。超标项目主要集中在浑浊度、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和余氯。

    公报包括全市水厂出厂水9

    记者从市水务局获悉,我市正逐步推行城市供水水质公报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市供水水质情况。从本月起,每月定期通过《东莞日报》以政务公布形式和水务公众网(http://dgwater.dg.gov.cn)向社会公布全市供水水质情况。

    公报内容包括全市水厂出厂水9项:浑浊度、游离氯、臭和味、色度、肉眼可见物、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和高锰酸盐指数,是国家相关规定的饮用水日常监测项目。如果市民对水质有疑问,还可以拨打水务局供水咨询电话23028807,进行详细了解。

    水质不达标 情节严重将关停

    首次公报显示,1月份全市84间水厂的出厂水中,有18间村级水厂出厂水水质不达标。市水务局有关人员表示,18家水质不达标水厂将由市水质监测中心对其下发《水质不合格通知书》,协助分析原因,并指导其进行改进。其间,市水质监测中心还会进行再次抽查。“我们会在发布结果后的20天左右,对不达标水厂进行复检。如果供水水质连续两个月超标的,由市水务局对水企下发《供水水质整改通知书》,并告知所属镇街政府,责令水企限时整改,确保水质达标。”

    整改期后,由市水质监测中心对整改单位的供水水质进行现场复检,若复检仍不达标的,由市水务局对不达标水企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告知所属镇街政府。“如果情节非常严重,将报市政府审批关停。”市水务局有关人员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