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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源头控制高污染项目从源头控制高污染项目
作者:丁浩然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第5版 点击数274 更新时间:2012/9/17 17:14:01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中国环境报讯 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政府把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作为调整经济结构、优化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举措,连续10年坚持建设项目环保“第一审批权”和“一票否决权”制度,一批高耗能、高污染、消耗资源型建设项目从源头得到有效控制。

  为实现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固安县委、县政府在发展经济上不搞“饥不择食”,而是选择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建设项目。

   围绕这一思路,早在2002年,固安县政府就制定实施了《关于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第一审批权制度”的规定》。规定明确提出,凡在本县境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到环保主管部门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在向土地、建设、计划等有关部门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时,须持有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准 文件,否则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固安县建设项目审批部门严格实施“环保第一审批”责任制,并落实到每一个建设项目审批岗位和审批人员,彻底消除建设项目审批无序的现象,保障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

  固安县政府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建设项目审批联席交流会议,相互通报建设项目申报及审批情况,为环保部门实施“第一审批权”、督导建设单位补办环评审批手续提供实情。

  丁浩然

从源头控制高污染项目

来源:中国环境报第5   作者:丁浩然

  中国环境报讯 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政府把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作为调整经济结构、优化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举措,连续10年坚持建设项目环保“第一审批权”和“一票否决权”制度,一批高耗能、高污染、消耗资源型建设项目从源头得到有效控制。

  为实现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固安县委、县政府在发展经济上不搞“饥不择食”,而是选择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建设项目。

   围绕这一思路,早在2002年,固安县政府就制定实施了《关于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第一审批权制度”的规定》。规定明确提出,凡在本县境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到环保主管部门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在向土地、建设、计划等有关部门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时,须持有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准 文件,否则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固安县建设项目审批部门严格实施“环保第一审批”责任制,并落实到每一个建设项目审批岗位和审批人员,彻底消除建设项目审批无序的现象,保障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

  固安县政府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建设项目审批联席交流会议,相互通报建设项目申报及审批情况,为环保部门实施“第一审批权”、督导建设单位补办环评审批手续提供实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