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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税十二五期间开征 将"先易后难"分步推进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点击数628 更新时间:2012/10/18 9:56:09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记者同时了解到,根据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环境保护税费改革指为进一步理顺环境税费关系,按照先易后难和分步推进的原则,选择成熟税目开征环境保护税的同时,相应取消有关收费。

  3.理清税收体系是关键

  早在上世纪70年代,部分发达国家已开始实施环境税制度,具体税种包括生态破坏税、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垃圾税、塑料袋白色污染税等。而在我国,从业界专家开始提及到目前为止,环境税讨论至今已逾十年而始终难产

  4.环境税为何前路如此漫漫?

  林明彻告诉南方日报记者,开征环境税需要其他税费体系相配套,而目前中国整体的税费体系尚不成熟。征收环境税,理清各项税费之间的关系是基础。

  开征环境税应先易后难,分步推进。有专家认为,根据绿色税制的要求,需对中国现行税制进行微调,特别是调整增值税、消费税的有关政策规定。另外,推行费改税,将原先具有收费功能的收费改为环境税或能源税。之后,逐步开征独立环境税,如产品污染税、垃圾税、噪声税、二氧化碳税、二氧化硫税等。

  草案还明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对其所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监测记录应当纳入国家监测数据信息体系,依法予以公布。

  在林明彻看来,环境税征收的前提是,国家能够掌握企业排放物质种类和剂量的准确数据。他认为,此次草案修改中堪称实质性进步的是企业负责人环保责任制,其中强调环境责任的落实,监察机构和人事任免机构可以介入。

  另外,林明彻建议,环境税如若开征,所得税款应该投入到企业环保技术的创新以及环保设备的更新等。

  这在此次草案中得到印证。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汪光焘表示,国务院将对所征缴的排污费用制定标准。草案言明,征缴费用必须用于污染防治和环境监测的能力建设,不得用于管理工作的日常开支,更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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