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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环保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环评编写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东莞市环保局 点击数318 更新时间:2012/10/25 16:01:32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环评工作质量,增强环评单位服务意识,提升环评编写工作效率,日前,我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环评编写及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相关内容进行规范。

《通知》从工艺设备管理、环评文件审阅、类别确认及编制时限等方面进一步规范环评文件的编写及管理。一是规范建设项目污染工艺设备管理。环评文件需对生产工艺设备、产污、排污情况描述清楚,其中生产设备划分为主要污染设备类和次要污染设备类,并对主要污染设备录入环保编码。二是规范环评文件审阅工作。环评单位承接建设单位委托编制环评文件时,双方应签署《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在环评文件送审前双方应填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完成情况调查表》。三是规范环评文件类别确认工作。环评单位在编制环评文件时,应填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别确认书》并作为环评文件的附件之一,环评审批人员在阅审过程中,对环评文件类别判定的准确性进行核准,环评类别判别错误的应予以退件(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环保分局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抄送市局项目审批科。四是规范环评文件编制时限。环评单位与建设单位签署《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时应对“完成报批稿”时间作出承诺,在环评文件编制完成后,环评单位应按实际编制计划和时间填妥《环评文件编制程序及时间表》,《环评文件编制程序及时间表》需作为环评文件的附件之一,项目环评文件实际编制时间将作为环评单位日常业绩情况内容之一,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