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广东今后将定期公布各市万元GDP能耗,建立实施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昨日,广东省经贸委在向全国人大代表汇报时建议,广东应尽早制定循环经济地方性法规,发展其相应的财税政策。
据介绍,目前,我省已有江门甘化,清远再生资源集散市场,深圳报业集团,深圳东江环保公司,江门新会双水拆船公司,汕头贵屿镇等六个单位被列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去年,省政府专门拨出500万元,对每个清洁生产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这在全国开了先河。据了解,省政府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安排2000万元作为省发展循环经济工作。
从今年3月起,省经贸委、省统计局决定在我省建立和实施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定期公布各市万元GDP电力消费量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在8月10日前,省经贸委将按照安排公布各地市能源消耗指标。
与此同时,有关部门也建议,在完善相关法规之余,应把资源消耗、循环经济的评价指标纳入各地的政绩考评体系,并实行强化节能、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从政策上鼓励节能、清洁环保产品的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