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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企业或个人因环境违法被罚488万元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东莞阳光网 点击数296 更新时间:2012/11/6 9:04:5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为增加环境执法透明度,市环保局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并且将环境违法企业纳入企业信用管理。昨日,市环保局公布了一批上半年环境违法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共有84家企业或个人被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处罚金额共计488万元。

  本次公布的环境违法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中,有22宗处罚案件是由中心镇环保分局实施的,各镇(街)环保分局参 照《东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规定,对辖区内的环境违法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并针对环境影响比较严重、群众反复投诉、屡教不改的环境违法企业给予重罚。

  如东莞市华穗石化有限公司,在未经环保部门重新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增加废油油水分离、加热等工序和卧式贮油罐、地下储库等设备,并投入使用,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重新验收合格,油水分离和加热工序产生的废气等直接排放。环保部门对其处 10万元罚款。

  本次公布的环境违法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中,环保部门对主观上存在故意违法,偷排工业废水的环境违法企业实施重罚。如东莞达明电镀有限公司,在未经环保部门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不正常使用废水处理设施,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在废水处理设施的综合废水池底部设置阀门, 将部分生产废水经阀门直接排入厂外下水道。环保部门对其实施重罚,处8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