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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60个工作日保重点项目落地
作者:籍康 符信 文章来源:国际商报网-国际商报 点击数273 更新时间:2013/1/16 17:26:36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本网讯 记者籍康 通讯员符信报道  114日,东莞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宝成主持召开了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修订了《东莞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审议通过了《东莞市提高重大项目“签约率、开工率、履约率”工作实施意见》、《东莞市节能与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事项。 

刚刚结束的东莞“两会”上,人大代表全票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袁宝成指出,这既是对《报告》的肯定,更是对市政府、职能部门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感谢人大代表的支持,同时要把代表们的鼓励当作鞭策,政府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改变机关作风,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全面落实《报告》布置的八项任务和年 度指标。

社会投资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

为适应东莞市“三重”建设的新情况,会议修订了《东莞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与原《办法》相比,修订后的《办法》从项目类型、准入门槛、增补程序、督查制度、主管单位、配套减免以及补办“挂账”手续七个方面做出改变。

《办法》提出,总共有三种类型项目明确不能列为重大项目,即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所、各类经营性酒店以及各类与房地产相关的经营性项目,高污染、高耗能和消耗资源型外资项目以及产能过剩、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等不列入市重大项目。

此外,本次《办法》中提高市重大项目的准入门槛,即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项目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社会投资项目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内资)或不低于1亿美元 (外资),但增资扩产、节能技改、能源保障、优质产业延链补链和重要配套项目以及现代服务业、农业、社会事业项目,可适当降低。

严格实行土地分期供给制

为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的质量和效益,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提高重大项目“签约率、开工率、履约率”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若《意见》能够落实,则具备可批性的重大项目能在3个月内(60个工作日)办完手续。

 《意见》提出,镇街、园区“一把手”要亲自挂帅招商引资,适时提请市主要领导出面洽谈,以提高项目签约成功率。接下来,东莞将进一步创新招商方式,推广中介招商,借助香港亚洲金融中心的优势,加强与国内外知名投资中介机构的联系合作。此外要加快推进东莞驻北京、上海、深圳等国内重点城市和韩国、日本、台 湾驻点招商机构建设。

此外,项目签约后,《意见》提出要实行重大产业项目前期工作行政审批集中会审制、提前介入制、跟踪服务制、绿色通道制、并联审批制、限时办结制、计划倒排制等措施,提高项目的开工率。

据了解,在项目符合可批性以及项目用地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的前提下,各审批部门的总审批时间,从第一个审批部门受理项目单位的报批材料之日算起,在3个月时间(含督促项目企业及镇街组织报批材料,约6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开工前期行政审批手续。

《意见》提出,市国土部门要严格实行土地分期供给制度和出让制度,及通过实行项目落地后保障服务制度和履约情况评价制度等措施以提高履约率。

节能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为推进东莞市节能与循环经济工作,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东莞市节能与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节能资金资助(奖励)对象包括两类:即在东莞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从事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的有关单位。

具体的资助(奖励)包括年度节能量奖励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清洁生产项目、节能与循环经济发展示范项目、节能先进奖励项目以及市政府决定资助的其他项目等六个大类。

从资助内容来看,对于获得年度节能奖励项目的企业,奖励标准为400/吨标准煤,最高奖励100万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奖励标准为400/吨标准 煤,最高奖励额150万元,奖励对象为节能技术服务单位。认定为市级清洁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再次认定为省级清洁生产企业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 10万元等。

《办法》提出,对获评单位和项目在部门网站进行为期6个月的公开。如果受资助企业有申报材料不实;虚假申报、重复申报、多头申报、恶意骗取专项资金;冒 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不配合评审和验收,或在评审及验收过程中造假的及其他违法行为之一的,将终止资助并依法追回已拨付的资助款项,相关企业和责任人列入不诚信企业“黑名单”,3年内不得申报相关资金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