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末,全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广东有望打破“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埋单”的不合理困局。根据方案,广东将在5个行业按照“政 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率先启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单个投保企业赔偿限额最低100万元,最高1500万元。
广东省环保厅副厅长李晖表示,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是环境管理与市场手段相结合的有益尝试,也是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置能力的迫切要求。有利于提高企业防范环境风险能力,使污染事故受害者及时获得经济赔偿,减轻政府负担,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5大行业率先试点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经过几年的深入调研,2012年6月5日,省环境保护厅与广东保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根据《指导意见》,率先纳入我省试点的企业包括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储存、运输、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矿山采选、石油化工、电镀、印染、鞣革、化学制浆造纸及味精、酒精生产企业中被列为国家和省重点监控的企业。
此外,广州、深圳、汕头、韶关、佛山、中山、东莞、清远、惠州、江门、肇庆、云浮等12个国家和省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内涉重金属企业也在试点范畴之列。
据悉,我省试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基本原则是“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由保险公司与投保企业在公平自愿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目前,试点较为成功的深圳市,截至去年12月初,已有180余家企业参保,保险金额达2.18亿元,保费537万元。投保企业中,电镀线路板等重污染行业企业约占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