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谢庆裕)记者今日从省环保厅获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环保厅近日《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细则》,并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细则》显示,各地政府污染减排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污染减排总量控制目标的完成情况、污染减排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污染减排基础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三个方面,分别占50、30、20分,三方面共100分。
考核将根据省与各地政府签订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责任书》和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下达给各地政府的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和工程任务,作为考核的依据。考核省下达给各地政府的四项主要污染物(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每项占12.5分,共计50分。某一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省下达的该项主要污染物年度总量控制目标的,该项得12.5分,否则该项得0分。
污染减排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上,机动车减排工程共4分。其中出台并实施高排放车辆区域限行政策的得1分。
根据国家下达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到2015年,广东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削减12.0%、13.3%、14.8%和16.9%。“十二五”广东省城镇化进程进一步加快,污染物新增量巨大,而减排的潜力和空间则非常有限。减排压力巨大。
此次印发的细则是为贯彻落实去年底省政府下发《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其细化。《办法》要求对“十二五”污染减排考核结果不合格且已命名的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市),将提请环保部取消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市)称号;对正在创建的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市),将暂停省级预评估或暂缓考核通过。
原标题:广东出台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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