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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企业须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青岛日报(青岛) 点击数279 更新时间:2013/3/19 9:28:2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本报讯日前,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下达了2013年度全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第一批重点企业名单,包括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40家青岛企业名列其中。根据要求,列入名单的企业在名单公布后1个月内,须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在清洁生产审核中,环保部门将重点审核企业主要污染物产生情况、减排措施和实施方案、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管理和设施升级改造、污染物深度处理和资源化方案,以促进企业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对没有减排方案的企业,不予验收;对方案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不能通过验收,并通报批评。

(本报记者沈俊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