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经信局获悉,市经信局会同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对2011年底前认定的东莞市清洁生产企业进行复审,认定东莞市珠江啤酒有限公司等39家企业通过清洁生产企业复审,继续认定为“东莞市清洁 生产企业”。据悉,按照《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东莞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自愿清洁生产审核企业验收评分60分以上为合 格,评分80分以上为良好。
记者了解到,自2009年起,我省就建立清洁生产表彰奖励制度,并对获得认定的企业给予较大的支持,对清洁生产企业和清洁生产工作中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奖励。
获得认定为“清洁生产企业”的企业,将可在省节能专项资金中获得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支持,同时,财政部门、环保部门对符合规定的清洁生产项目在排污费使用上,也会给予优先安排。
记者了解到,本批“东莞市清洁生产企业”有效期为2013年3月至2015年3月,有效期满需继续认定的企业,需在有效期终止前三个月提出复审申请;未获继续认定的,取消“东莞市清洁生产企业”称号。(记者杨敬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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