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江瑜) 《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版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大气污染排放总量指标可以通过市场购买取得。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排污权交易在国际上已有先例,在国内,也有省份在实施排污权交易。
据悉,国际上的碳排放交易就是一种排污权交易。碳排放交易是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于1997年12月通过的《京都议定书》确定的,把市场机 制作为解决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减排问题的新路径,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从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根据这一制度,温室气体排放越多,付出的成本越高,反之则可以获得利益,以此来激励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在国内,已经实施排污权交易的是山西省。从2011年起,该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4项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这4项污染物包括的大气和水的主要污染排放物,新建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够,可通过市场向其他企业购买。
相关环保法律专家认为,排污交易市场化也许将成为趋势,通过市场调节最终的目的是节能减排,改善环境。专家同时提出,一旦实施排污交易制度,就应该成立规范的环境交易所,进行正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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