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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下达今年污染物减排硬指标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福建日报(福州) 点击数286 更新时间:2013/5/9 2:53:52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本报讯(记者 潘园园) 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意见》,对今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硬任务作出具体部署。

今年的减排目标任务为:和去年排放总量相比,化学需氧量(COD)减排1%(其中工业和生活污染源减排1%、农业污染源减排1.5%以上),氨氮(NH3N)减排1%(其中工业和生活污染源减排1%、农业污染源减排1.5%以上),二氧化硫(SO2)减排1%,氮氧化物(NOx)减排3%

根据意见,今年我省将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坚决淘汰造纸、制革、印染、铁合金、水泥、炼钢、炼铁、化纤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立即关停生产规模10万标张/年以下皮革企业,加快淘汰生产规模10万至30万标张/年皮革企业。

同时,加快实施减排工程。工业废水深度治理方面,省级及以上、其他排水量大于2000/日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须实现污水全收集和集中治理。印染行业单位产量废水排放量要下降30%。电厂脱硫脱硝方面,公用燃煤电厂综合脱硫效率要达95%以上,其他采用湿法脱硫的燃煤电厂(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综合脱硫效率要达85%以上,各燃煤电厂综合脱硝效率均应达70%以上。

生活污水处理方面,2010年底前建成投运的污水处理厂全年平均负荷率达75%以上,其中市、县(区)污水处理厂要确保全年基本满负荷运行。2012年底前建成但未正常投运的污水处理厂要确保20136月底前正常投运。

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方面,加快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鼓励老旧机动车辆提前报废。达不到国排放标准或在用车尾气检测不合格的轻型车、重型柴油车不得转入我省。各地机动车环检率须达80%以上,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须达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