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清协函〔2016〕17号
为推进企业持续开展清洁生产,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省级清洁生产企业认定职能转移的通告》(二○一四年11号)及《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省级清洁生产企业认定职能转移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4〕1452号)等有关规定,我省已公布的部分省清洁生产企业证书已到期,经企业自愿申请,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申请复审换证材料进行审查并推荐,省清洁生产协会对审查结果进行核查。其中,本田汽车(中国)有限公司等163家企业符合申请“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复审换证的相关要求,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省清洁生产协会反映意见。
广东省清洁生产协会
2016年7月11日
(联系人:陈慧聪,李千秋,联系电话:020-22062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