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督查组联合广东省在广州召开动员会,正式启动广东省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副省长许瑞生、督查组组长张波出席会议。
全省黑臭水体达标比例为78.6%
会议强调,全省各地特别是首批进行现场督查的广州、深圳、东莞三市,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扎实推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取得新成效。据统计,截止2017年底,广东省243个城市黑臭水体中,191个完成阶段整治,达到初见成效、不黑不臭标准,全省达标比例为78.6%,较好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但由于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滞后等原因影响,全省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离“长制久清”的目标仍有一定差距。各地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和现场督查工作,以问题为导向,坚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在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中,要坚持突破重点、带动全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既要举一反三,找出共性问题,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又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科学施策,有效解决当地突出问题。要大力宣传,广泛发动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环境治理新格局。
根据安排,5月8日至22日,由生态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组成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督查组进驻广东,重点对广州、深圳、东莞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督查进驻期间,设立专门值班电话,群众可通过电话(广州020 -83189888转1815、深圳0755 -83072396、东莞0769 -23393979)和“城市黑臭水体监管平台”微信公众号举报疑似黑臭水体。督查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12:00,14:30~18:00,周末时间正常受理。
根据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生态环境保护部等11部门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要求,广州市、深圳市建成区要在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其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60%。2018—2020年,全省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分别达到80%、90%和95%。
加大力度实现“长制久清”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编制完成的《广东省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 )》,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黑臭水体整治、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任务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建立了项目库,确保实现2018年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平均达到80%(广州、深圳不低于90%且实现“长制久清” ),2020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