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中心介绍|新闻动态|政策发布|项目与成果|产品推广|需求信息|企业审核|在线咨询|宣传培训|清洁生产联盟|

  没有公告

石化行业涉VOCs无组织排放?现场检查/督查要点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东莞日报 点击数554 更新时间:2020/11/2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石化行业涉VOCs无组织排放现场检查/督查应关注哪几个部分的内容?下面来看:




(1)是否开展LDAR 工作(主要通过资料检查)

石化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和管线组件,应进行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LDAR 工作),现场可以依据企业动静密封点台账和动静密封点的检测报告,判断是否开展LDAR 工作。


(2)LDAR 工作是否符合要求(资料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

企业密封点检测频次及相关要求见下表。



(3)废水集输、储存、处理设施是否符合规定(需现场检查)

石化企业含碱废水,含硫含氨酸性水,含苯系物废水,烟气脱硫、脱硝废水,设备、管线检维修过程化学清洗废水应单独收集、储存并进行预处理。用于集输、储存和处理含挥发性有机物、恶臭物质的废水设施[集水井(池)、隔油池、气浮池、曝气池、浓缩池]应密闭、且产生的废气应接入有机废气回收或处理装置。废水处理池现场示例见下图。



(4)循环水监测修复是否到位(主要通过资料检查)

重点地区石化企业应至少每6 个月对流经换热器的进口和出口循环水进行总有机碳(TOC)或可吹脱有机碳(POC)浓度监测;当出口浓度大于进口浓度超过10% 时,要溯源泄漏点并及时修复。循环水换热器示意见下图。


来源:生态环境部公开文件,VOCs减排工作站再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