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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经查明,龙某在2020年6月至7月期间,多次通过“陈总”获取工厂装运处理铝灰的需求信息,在明知对铝灰处理需要专业资质的情况下,将铝灰交给潘某(另案处理)处理从中获利。潘某在2020年7月期间多次将铝灰转交黄某处理。黄某再转交唐某,唐某再转交李某。李某联系了梁某寻找地方倾倒,并招募蔡某等货车司机运送。梁某伙同罗某、莫某、何某等人分别在南山镇原北江二厂(下简称“原北江二厂”)和农科所倾倒铝灰,并由魏某驾驶叉车卸车。
经称重、鉴定,在原北江二厂厂内查获364.9吨铝灰、印染污泥,在农科所东面空地查获32.8吨铝灰,以上均为危险废物。根据第三方评估报告及相关说明,上述危险废物已对土壤生态环境产生损害,所产生的的应急处置费用合计630169元,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合计3089680.5元,事务性费用合计4100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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