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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有价 损坏担责 | 非法倾倒危废?多人入刑!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点击数180 更新时间:2024/7/24 8:57:22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01

案情简介



      2020年8月,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接投诉反映,在三水区南山镇佛山农业科学研究所(下简称“农科所”)正门东面约150米处空地存在疑似偷倒危险废物的情况。


      经查明,龙某在2020年6月至7月期间,多次通过“陈总”获取工厂装运处理铝灰的需求信息,在明知对铝灰处理需要专业资质的情况下,将铝灰交给潘某(另案处理)处理从中获利。潘某在2020年7月期间多次将铝灰转交黄某处理。黄某再转交唐某,唐某再转交李某。李某联系了梁某寻找地方倾倒,并招募蔡某等货车司机运送。梁某伙同罗某、莫某、何某等人分别在南山镇原北江二厂(下简称“原北江二厂”)和农科所倾倒铝灰,并由魏某驾驶叉车卸车。


      经称重、鉴定,在原北江二厂厂内查获364.9吨铝灰、印染污泥,在农科所东面空地查获32.8吨铝灰,以上均为危险废物。根据第三方评估报告及相关说明,上述危险废物已对土壤生态环境产生损害,所产生的的应急处置费用合计630169元,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合计3089680.5元,事务性费用合计410031元。




02
查处情况


      经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立案查处,龙某等10人被陆续抓获。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月7日向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1年4月6日,三水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李某、梁某、罗某、莫某、何某、蔡某、魏某、龙某、黄某、唐某等人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五千至五万元不等;在佛山市级以上(含市级)报纸上就其污染环境行为向社会公众刊登致歉声明;赔偿环境污染损害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应急处置费用以及事务性费用等。



03
案件启示


      近年来,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制定、完善了相关法律法规,加大了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行为的惩处力度。每一个公民都应以保护环境为己任,切莫触碰生态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