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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查处一起非法拆解废旧电器案!
作者:广东省环… 文章来源:广东环保产业网 点击数12 更新时间:2025/6/30 16:19:0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案件详情

近期,里水镇在对辖区内开展非法拆解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的违法行为联合执法时发现,某回收公司在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质的情况下,擅自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列管的废旧电视机、显示屏拆解为金属及线路板,厂房内存有手动拆解设备若干。经查证,该回收公司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质,涉嫌非法处置废电路板3734公斤。



查处情况

该回收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里水镇政府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00元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对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处理,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交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擅自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业、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生态环境部门将继续加强对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拆解行业的日常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拆解资质、经营许可等动态核查机制,排查打击非法回收产业链。同时做好普法教育,针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开展专项普法培训,明确“回收-拆解”环节分离的合规要求,提高企业环境保护意识,做到不越法律红线、合法合规经营,真正“变废为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