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联百家会员发出节能倡议
2月18日 中国企业联合会“建设节约型企业”高层座谈会上,中国企联百家会员发起节能倡议,号召全国企业界以节能降耗为己任,广泛深入开展全国性的节能行动,为“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做出贡献。
包括鞍钢、宝钢、国家电网公司在内的百家企业在《节能倡议书》上提出,全国企业界要从国家发展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领会节能对保障和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大力推进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为实现全社会的节能目标提供强有力的节能技术支持和设备保障。
明确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
3月14日 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进行说明时谈到节能和环保问题。温总理指出:“《纲要(草案)》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等目标。这是针对资源环境压力日益加大的突出问题提出来的,体现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是现实和长远利益的需要,具有明确的政策导向。”
《纲要(草案)》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摆在突出位置,提出了明确任务和措施,规划了一批节能重点工程、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程、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重点工程。认真落实这些任务和措施,将会明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基本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
《节约能源法》修改工作正式启动
3月23日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节约能源法》修订起草组在北京正式成立,意味着备受社会关注的节约能源法修改工作正式启动。
节约能源、降低能耗,需要相应的法制保障。但中国于1997年通过的现行《节约能源法》,已在许多方面难以适应新形势下节能管理的客观需求,亟待修改和完善。
起草组的有关负责人和专家表示,本次对《节约能源法》进行修订,就是要通过立法方式确立较为完善的节能制度,为全面推行能源节约、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降低能耗的约束性目标、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提供更加有效、更具时代性和前瞻性的法制保障。
国家发改委牵头组织千家企业节能行动
4月14日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办、国家统计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务院国资委下发通知,决定从2006年开始,在钢铁、有色、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纺织、造纸等9个重点耗能行业组织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
据统计,千家企业2004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6.7亿吨标准煤,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33%,占工业能源消费量的47%。通过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十一五”期间将实现节能1亿吨标准煤左右。为保持节能行动的连续性,原则上在5年周期内不对千家企业名单做大的调整。
《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发布
5月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4个部门联合发布《2005—2007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根据这一规划,国家将制修订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926项。
这926项制修订标准包括:节能重点项目330项,围绕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农业、商用和民用领域开展标准的制修订;节水重点项目150项;节材重点项目101项;节地重点项目23项;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重点项目140项;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重点项目44项;废旧产品及废弃物回收与再利用重点项目131项;清洁生产重点项目7项。《规划》还明确了每项标准的制修订进度。
全国节能宣传周启动
6月11日—17日 是我国第16个全国节能宣传周,主题是“节约能源,从我做起”。2006年节能宣传周的宣传重点是:集中宣传节约资源基本国策的重大战略意义,“十一五”和国家节能目标以及实现节能目标的重要性、艰巨性;宣传国家有关节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宣传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等。中央国家机关和各地纷纷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
我国第一份GDP能耗公报发布
6月底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2005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GDP能耗、单位GDP电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标准。此次发布的数据将作为计算“十一五”时期各地区单位GDP能耗等指标降低率的基数。
这份由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发布的公报规定,今后将以省为单位公布相关能耗的4个指标品种:单位GDP能耗、单位GDP电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单位GDP能耗降低率。
此次统计结果显示,2005年全国单位GDP能耗1.22吨标准煤/万元;单位GDP电耗1358.5千瓦时/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2.59吨标准煤/万元。公报显示,2005年宁夏能耗全国最高,北京和广东最低。
全国节能工作会议召开
7月26日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在北京召开了全国节能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精神,交流各地节能经验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部署下一步节能工作。
会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指出,实现今年和“十一五”时期节能降耗目标,必须着力抓好十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二是大力推进结构调整;三是着力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全面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四是抓好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五是完善节能保障机制;六是加强节能法制建设;七是强化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和基础工作;八是推动政府机构带头节能;九是加大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十是切实加强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
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姜伟新与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14家中央企业负责人签订了《节能目标责任书》。《节能目标责任书》的签订,有利于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建立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目标责任落实体系,对实现“十一五”国家节能目标将发挥重要作用。
我国上半年GDP能耗同比上升0.8%
8月1日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的《2006年上半年全国单位GDP能耗公报》显示:2006年上半年,我国的单位GDP能耗同比上升了0.8%。单从数字来看,我国上半年的单位GDP能耗不仅未降反升,而且其增幅超过了同期的GDP水平。这意味着“十一五”开局之年,全国的节能降耗工作形势不容乐观。
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8月23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决定》强调,要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从源头杜绝能源的浪费。
《决定》明确,到“十一五”期末,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按2005年价格计算)能耗下降到0.98吨标准煤,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平均年节能率为4.4%。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总体达到或接近本世纪初国际先进水平。
《决定》规定,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从源头上杜绝能源的浪费。
煤炭行业拟提节能“意见”
10月24日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炭行业促进节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上提出并酝酿适时推出《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十一五”节能工作的指导意见》(讨论稿)。这份《意见》(讨论稿)拟定的目标是,到“十一五”期末,我国煤炭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比2005年下降22%,煤矸石和煤泥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矿井瓦斯抽放利用率、原煤入洗比重、矿井水利用率分别达70%、60%、50%和70%。
《意见》(讨论稿)将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煤炭资源利用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发展煤炭洗选加工、加大煤层气开发利用力度、推进煤炭价格市场化改革作为“十一五”期间煤炭节能工作重点。
节能降耗指标分解到各个省份
11月7日 国家发改委正式公布了已获国务院批复的《关于报请审批下达〈“十一五”期间各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的请示》,这意味着“十一五”中国节能降耗指标已经分解到各个省份。
根据这份计划,2010年吉林单位GDP能耗要比2005年下降30%,山西、内蒙古下降25%,山东下降22%,云南、青海下降17%,广东、福建下降16%,广西下降15%,海南和西藏下降12%,其它省份降幅均为20%。5年间全国单位GDP能耗降幅最高的省份应是吉林,需要下降30%,最低的是海南和西藏,需要下降12%。
国家发改委强调,单位GDP能耗指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约束性指标,各省份要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绩效考核和政绩考核,并分解落实到各市、地、县及有关行业和重点企业。
节约能源资源被放在更突出的战略位置
12月25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他强调,全党、全社会都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认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下最大决心、花最大气力抓好节约能源资源工作。
胡锦涛指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既是长期的战略任务,也是当前的紧迫工作,关键是要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作为重要内容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务求取得实效。各类企业都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加快技术改造,推行清洁生产,充分发挥节约能源资源的主力军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