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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纳入央企业绩考核
节能减排纳入央企业绩考核
作者:宗边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559    更新时间:2007/9/4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黄淑和在近日召开的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会议上说,到十一五期末,中央企业要确保完成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其中石油石化、冶金、电力、交通运输、化工、煤炭、建材等重点行业,要力争到2009年末,提前完成上述目标,同时要把节能减排纳入央企第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

重点行业要在2009年末提前完成节能减排目标

国资委已经为中央企业节能减排任务列出具体时间表。按照已经确定的目标,结合中央企业第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在2007~2009年第二任期内,重点行业的节能减排分解目标是:

石油石化行业主要产品单耗指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万元增加值能耗比2005年下降16%,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9.3%,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8.4%。

  钢铁行业2009年各项节能减排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重点企业的主要产品单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万元增加值能耗比2005年下降16%,吨钢综合能耗比2005年下降10%;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16%,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23%。

  火力发电企业平均供电煤耗接近国际平均水平,供电煤耗比2005年降低5.1%,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27.8%。

  化工行业主要产品单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万元增加值能耗比2005年下降16%,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均下降8%。

  同时,对有色、交通运输、煤炭、建材等行业也列出具体节能减排目标。

  黄淑和指出,为了完成这些目标,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要抓好5项重点工作:尽快将节能减排纳入企业发展战略规划;推进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依靠技术进步,不断降低能耗和减少排放;加强节能减排管理,提升节能减排工作水平;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为社会节能减排做出贡献。

落实五项工作措施,确保节能减排取得成效

  黄淑和指出,中央企业必须抓紧落实5项工作措施,确保节能减排取得明显实效。

  要完善节能减排组织体系。各中央企业要抓紧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型企业和关注类企业要设立节能减排工作机构,一般性企业应明确节能减排工作部门,配备节能减排管理人员,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开展。

  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监测体系。各中央企业要夯实节能减排计量、统计等基础工作,抓紧完善节能减排监测网络。要加强对生产作业现场的监测,建立自下而上的数据统计制度,完善信息报送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口径、范围、折算标准和方法进行计算。

  完善企业节能减排考核体系。各中央企业要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将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纳入企业内部的业绩考核。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节能减排队伍。要加强培养和引进从事节能减排工作的管理人才。
  形成节能减排工作合力。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本企业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董事会试点企业要积极探索董事会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有效途径和工作方式。中央企业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做好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和监督检查工作,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查处。要建立健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考核,督促中央企业落实节能减排工作目标

  国资委将采取加强分类指导、完善奖惩机制和推广中央企业节能减排有效做法等三项措施,督促中央企业落实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并取得实效。

  黄淑和表示,国资委拟按照能耗情况将中央企业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重点型企业共30家,第二类是关注类企业共66家,第三类是一般性企业共58家。其中,重点型企业要设立万元产值综合能耗、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符合行业特点的其他节能减排技术指标,并加强监测分析,每个季度要将统计分析报告抄报国资委。关注类企业所属的节能减排重点企业要参照重点型企业的标准,强化统计监测,每半年由集团公司向国资委提交综合分析报告。一般性企业每年底要向国资委报告节能减排工作情况。所有企业均要开展与同行业节能减排技术指标的对比和分析,并向国资委提交年度分析报告。

  同时,按照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要求,国资委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第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之中。对重点型企业,国资委原则上考核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降低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或单位产品能耗。对关注类企业,要求集团公司针对所属的节能减排重点企业,尽可能提出量化的节能减排考核目标,纳入集团公司的考核内容,并将有关考核内容在与国资委签订的责任书中加以明确。对一般性企业,根据不同行业特点,设置定性考核指标,并在业绩考核责任书中予以约定。

  国资委将在第二任期结束时,依据考核情况,严格进行奖惩。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能源浪费、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或弄虚作假的企业,除有关部门依照规定给予处理外,国资委将在业绩考核中给予降级、降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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