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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污染企业各被罚10万
3污染企业各被罚10万
作者:欧雅琴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点击数:797    更新时间:2008/4/11

近期,环保局查处了3家典型环境违法企业,其中,东莞长安锦厦思捷皮具厂和东莞虎门树田皇威拉链织带厂因擅自不正常使用废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偷排、直排分别被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行政处罚10万元,东莞市道滘德鑫制线厂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擅自增设漂染等工序被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行政处罚10万元。

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过分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有治污设施不运行,千方百计偷排直排,违法情节严重,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环保局将继续对此类典型环境违法企业进行曝光。

环境违法事实

东莞长安锦厦思捷皮具厂

未报环保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不正常使用废水处理设施,部分生产废水直接从集水池用潜水泵抽到下水道超标排放。

处罚决定:1、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直排生产废水,拆除潜水泵,恢复污染防治设施正常使用,将所有生产废水按要求处理,达标排放。2、对该单位罚款10万元。

东莞虎门树田皇威拉链织带厂

未报环保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不正常使用废水处理设施,部分生产废水直接从集水池经暗管超标排入下水道。

处罚决定:1、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直排生产废水,拆除直排暗管,恢复污染防治设施正常使用,将所有生产废水按要求处理,达标排放。2、对该单位罚款10万元。

东莞市道滘德鑫制线厂

未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设有打线机、拉伸机、解纱机等设备,并擅自增设漂染等工序和染缸、锅炉等设备,漂染废水直接排入下水道。

处罚决定:1、责令该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停止使用有关设备;2、对该单位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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