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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污水处理BOT工程变更需审核
东莞:污水处理BOT工程变更需审核
梁国英再次强调,37项污水处理工程年底前须基本完成
作者:欧雅琴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点击数:696    更新时间:2008/4/18

在昨日召开的全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单位工作会议上,副市长梁国英表示,37项污水处理厂的主体工程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各污水处理厂BOT项目建设的程序,保证工程质量,确保BOT协议的有效执行,东莞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制定了《东莞市污水处理厂BOT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根据《规定》,污水处理厂BOT项目公司应按照投标文件及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设计、施工文件进行工程建设,原则上不得变更。涉及处理规模和工业流程、主要构筑物、主要工艺设备、电气自控设备、在线监控及化验设备等变更,须经镇街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
  另外,根据近日下发的《东莞市污水处理厂BOT项目履约检查办法》,污水处理厂完成工程建设后,由各镇街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会同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针对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进行履约检查。检查合格的,同意项目公司向市环保局申请试运行和环保验收;检查不合格,则责令项目公司限期整改或依据BOT协议追究项目公司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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