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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东莞市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作者:钟燕    文章来源:东莞日报    点击数:619    更新时间:2008/8/15

《东莞市域生态控制线规划》已获得市政府审批通过,正式划定了1103平方公里的市域生态线范围,约占东莞土地面积的44.7%。生态控制线内已建项目如何妥善处理?如何设定新增项目的准入制度?记者从市城建规划局获悉,目前,该局已着手制定《东莞市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并于昨日针对该《草案》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各部门、专家意见。

生态控制线划定5

  生态控制线是指经市政府批准公布的生态保护范围界线,生态控制线的划定包括五类:一是自然保护区、集中成片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一级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二是坡度大于25%的山地、林地以及海拔超过50的高地;三是主干河流、水库及湿地;四是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的生态廊道和隔离绿地;五是其他需要进行生态控制的区域。 

  生态控制线的划定仅仅是一个开端,要使生态控制线真正得到落实,必须建立一个可操作性强的长效机制。市城建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说,生态控制线并不是一条简单的不准建设区界线,其涉及面广,对部分地区、单位和个人利益将产生重大影响,实施难度较大,存在一系列需要明确并且规范的事项,如线内已建项目如何妥善处理、新增项目的准入制度、线内受控地区如何生存发展、线内新违法建设如何处理等。因此,《东莞市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将作为配套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建议明确线内准建项目规模

  有代表认为:“东莞近几十年的快速发展对生态系统造成了巨大的破坏。他建议有关部门进行调研,找出造成破坏的根本原因,制定方案进行针对性的整治和改善。他还建议市城建规划局成立全市的生态管理保护机构,协调各部门工作。对于生态区与居民生活区交叉的情况,建议要控制好生态线控制区的居民人口数量,避免人口过多对生态区造成破坏,不能居住的生态区要做好居民的搬迁工作。

  与会的另一代表也提出担忧:东莞的土地价值在不断提升,用地的效率也在不断提升,生态控制区内的用地将面临巨大的压力。《草案》规定,除了市政公用设施和旅游设施、公园等项目外,禁止在生态控制线范围内进行建设。该代表认为,应进一步对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和旅游用地作出明确规定,明确单个项目建筑的规模限制,尽可能将规定细致化。他还提出,随着时间推移,对生态控制线会有突破的需求,因此应对生态控制线进行再细分,可形象地分为生态紧张线、严重紧张线、枯竭线等。

  针对生态控制线内准建项目的审批程序,该代表提出,可将项目公示的时间提前,在项目选址未定时,将项目提前在媒体上进行公示,通过媒体和社会的舆论力量来限制一些不合格方案闯关的现象。也有代表提出,对于举报生态控制线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应加大奖励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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