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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9年节能降耗工作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9年节能降耗工作意见的通知
作者:市经贸局    文章来源:市经贸局    点击数:979    更新时间:2009/3/11

2009年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社会双转型、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的重要一年。为了明确我市2009年的节能工作重点,充分调动各镇街开展节能工作的积极性,结合《东莞市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提出2009年节能降耗工作意见。
   
一、2009年节能工作重点 
   
(一)推进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考核

认真总结2007年度节能考核工作经验,制订本年工作方案,深化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考核工作,落实节能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考核于2月份展开,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考核的原则,市经贸局负责组织省千家企业中省监管和市监管重点耗能企业的考核,鉴于新纳入监管名单的企业对此项工作需要一个熟悉过程,考核对象为2008年省调整千家企业名单后仍保留的8家省监管重点耗能企业以及42市监管重点耗能企业(国家监管重点耗能企业的考核由省经贸委组织),2008年省调整千家企业名单后新纳入的企业、《关于印发东莞市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东经贸〔2008355号)公布的其他重点耗能企业暂不列入考核,但该部分企业要尽快熟悉节能考核的内容、方法和程序,积极谋划各项相关工作。今年考核指标体系增加了节能目标累计完成进度指标,体现节能是长期渐进任务的思路。各镇街、企业要做好打持久战准备,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采取有力措施,标本兼治,从多方面推进节能工作,确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和十一五节能目标。
   
(二)建立健全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送制度

为及时掌握重点耗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加强节能形势分析,根据《东莞市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和《转发省经贸委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东经贸〔2008246号)等要求,建立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分季报和年报,实行一季一报送、一季一分析、一年一总结。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分别采用国家和省统一的套表格式(用电子版填报,表格下载地址:http://dgetb.dg.gov.cn/script/department/news_n.asp?N_ID=1461),按照属地原则,实施分级管理。从2009年开始,国家监管重点耗能企业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省经贸委,同时抄送市经贸局;并于每年的4157151020将本年度以来(即当年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下同)的能源利用状况季度报告报送省经贸委,同时抄送市经贸局。《关于印发东莞市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公布的其他重点耗能企业应于每年325日前将上一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当地镇街经贸办,于每年的45751010将本年度以来的能源利用状况季度报告报送当地镇街经贸办,由镇街经贸办初审汇总,分别于3314107101015报市经贸局,再由市经贸局将属省千家企业的部分汇总、分析报省经贸委。
   
(三)加强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

《关于印发东莞市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公布的900家重点耗能企业,除已完成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外,其余单位均要按照《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 17166-1997)的标准规范开展能源审计,编写能源审计报告。能源审计是对企业用能物理过程和财务过程进行检验测试、核查和分析评价,并提出节能改造措施的过程。通过能源审计,分析发现问题,挖掘节能潜力,并编制企业节能规划,认真加以实施。能源审计报告的内容包括企业的用能概况及能源流程、能源计量及统计状况、主要用能设备运行效率监测分析等。节能规划要求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有力,并有年度实施计划。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可由企业自行编制,也可由企业委托具备条件的专业机构编制。国家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已在其网站上公布能源审计报告范本和节能规划范本(http://hzs.ndrc.gov.cn/newjsjyxsh/t20061115_93460.htm),编制过程中要注意对照范本。4月底前,重点耗能企业要将上一年度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报当地镇街经贸办,由镇街经贸办审核后报市经贸局。未按时按质完成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的企业,申报有关财政扶持项目时原则上不给予考虑。
   
(四)开展节能监察与监测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委托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制订节能监察工作指引,明确、规范执法程序,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重点耗能企业开展执法试点,督促用能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和能耗限额标准,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用能管理和工作责任制度;依法对违法用能行为进行查处,积累经验后逐步铺开节能监察。加快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能力建设,完善有关资质资格,有针对性地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耗能企业实施用能设备能源效率检测,通过能源利用监测,分析现状,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五)启动市节能资金运作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节能与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08103号),我市设立节能资金并于今年启动运作,市一级的节能降耗奖励机制正式建立,节能激励的范围和力度得到大大加强。市经贸局将按照早申报、早下达、早见效原则尽快组织节能资金的申报,围绕工业锅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等重点,扶持实施一批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技术改造重大项目和示范工程。同时,继续争取国家、省相关节能和循环经济资金对我市企业的扶持。各企业要认真做好项目评估、开发和建设工作,各镇街经贸办要加深对各类资金申报要求和程序的了解,掌握政策动态和支持重点,加强对企业项目调查摸底,积极指导协助企业做好项目申报。
   
(六)推广应用水煤浆

根据《东莞市推广应用水煤浆实施意见》(东府办〔200854号)和《东莞市推广应用水煤浆试点方案》(东循环办〔200811号),今年我市将在电力、造纸、纺织、食品、化工、酒店等重点耗能行业,选择部分企业作为试点单位,分批开展推广应用水煤浆试点工作。各镇街要积极发动企业申报水煤浆试点单位,并配合市经贸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试点单位锅炉改造后使用效果进行监测、鉴定,得到切实可靠的数据,总结经验,为我市进一步推广水煤浆提供科学有效的依据。

二、配套措施
   
(一)建立节能工作联系人制度

2009年开始,建立节能工作联系人制度,做到节能工作由经贸办主任或者副主任总负责、重点工作有专人跟踪。各镇街经贸办要根据自身情况,做好节能重点工作的分工协调,落实岗位职责,并认真填写附件,于2009225通过OA报送市经贸局交通能源科备案。工作期间,如遇人事调整或者其它原因发生联系人变动的情况,需及时书面通知市经贸局。
   
(二)实行节能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季度通报制度

 2009年开始,实行节能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季度通报制度。每个季度对节能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如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提交情况、节能监察监测开展情况予以通报,增加节能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各镇街之间的统筹与协调,提高各镇街主动开展节能工作的积极性,提升节能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开展系统性培训

为了提高各镇街经贸办以及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市经贸局和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将组织开展系统性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有:我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主要政策,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节能考核内容与方法,节能资金申报程序与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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