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昨天从省水利厅获悉,今天起广东各地开始执行统一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实行行业差别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对超额取水部分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规范水资源费的计量。 据了解,省物价局日前印发《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物价、财政和水利(水务)部门从今年4月1日起遵照执行。 新出台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方案大幅提高了我省城乡生活及生产、经营取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全面开征了电力水资源费,并对农业灌溉、牲畜家禽饲养、水产养殖、农药、化肥、农用薄膜生产取水继续实行暂缓征收水资源费的优惠政策。 《通知》要求全省执行统一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对超额取水部分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超额取水不足10%的部分,加收1倍水资源费;超额取水10%以上,不足20%部分,加收2倍水资源费;超额取水20%以上,不足30%部分,加收3倍水资源费;超额取水30%以上的,取水许可审批机关应当责令其暂停取水,限期整改。《通知》还提出,要规范水资源费的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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