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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评审认定成功可获10万元奖励
评审认定成功可获10万元奖励
第二批市级清洁生产企业开始接受申报,符合条件可向市经贸局提出申报
作者:徐德昭    文章来源:东莞日报    点击数:987    更新时间:2009/6/25

   

    第二批东莞市清洁生产企业目前开始接受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向市经贸局提出申报,评审认定成功后可获得10万元的扶持奖励。

  根据申报通知,申报第二批东莞市清洁生产企业必须在东莞境内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已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取得了明显绩效,并按要求编制完整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企业的三废处理设施完好,污染物达标排放,无环境违法行为。

  据悉,东莞去年开始首评市级清洁生产企业,目前已有达成金属、德广隆制衣洗水、大宝化工大岭山湖畔分厂等3家企业被正式认定为第一批东莞市清洁生产企业

申报资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将书面申请报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东莞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申请表》和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等申报材料按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一式七份于626日(本周五)前报送市经贸局。

申报过程

  市经贸局将会同市环保局、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验收,通过验收的企业名单将在相关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由三部门联合发文认定,授予东莞市清洁生产企业称号。对获得东莞市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企业,将按照《东莞市节能与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给予10万元的奖励。符合省级清洁生产企业认定标准的,将推荐上报省经贸委申请认定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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