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珠三角或与香港合资的港资厂商可获颁发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环境局」及「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共同签署的标志证书。此外,成功申请的厂商可以在两年标志有效期内展示标志,及把标志用于信件、名片、商业宣传等,亦可参与颁奖典礼,获传媒广泛报导。
参加费用全免,本年度标志计划的截止申请日期为2009年10月5日(星期一),报名请从速!
本标志计划的申请指引可在以下网页下载http://www.cleanerproduction.hk/JRS_form/Application%20Guide_ch.pdf
有关「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 及 「粤港清洁生产伙伴(供应链)」标志的申请表,请见附件。
标志计划秘书处很乐意解答一切有关本计划的查询,欢迎随时联络严先生 Tel:(852)2788 5948 或电邮: kkyim@hkpc.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