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报节能专项资金不需要再为节能量达不到上年总能耗5%以上而犯愁。
市经信局昨日发布了修改后的《东莞市节能与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办法》将这一条删掉了,而且对节能先进单位和地区也设置了专门的奖项。
取消节能量占上年能耗要求
为推动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原市经贸局去年10月分布了《东莞市节能与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节能和清洁生产做得好的企业进行奖励。今年8月,金威啤酒等17家企业获得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第一批清洁生产项目共450万元的奖励。
时隔一年后,市经信局昨日发布的修改后的《办法》中,“节能量占上年总能耗5%及以上”的硬性规定被取消,同时将节能量的最低门槛从100吨标准煤提高至300吨标准煤。
负责此事的市经信局交通能源科解释说,“节能量占上年总能耗5%及以上”的标准定得比较高,很多企业都达不到这一标准,修改后的新办法降低了门槛,更有利于调动企业的积极性。
专项金中规定的企业节能量,以项目实施前后单位产品能耗的差值与基准产量为基础进行计算。满足最低门槛后,根据当年实现的节能量,企业每节能1吨标准煤奖励200元,最高奖励额仍然是去年老《办法》发布时定下的100万元。而对通过省、市验收的清洁生产企业,奖励金额依然分别是20万元和10万元。
节能先进单位和地区也有奖
除了降低企业享受节能专项金扶持的门槛,为了让镇街和节能机构也更有效参与到节能中来,新《办法》中增设了节能先进单位和节能先进地区两个项目。
《办法》在第十二条和十三条分别规定,“对节能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以上、考核综合评分位居前三名的镇街,由市政府授予节能先进地区奖,一次性奖励30万元。积极开展节能工作、节能成效突出的单位,则可授予节能先进单位奖,每个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
节能先进单位每年的名额有20名。其中,重点耗能企业10名,节能中介机构、技术供应商、行业协会3名,市、镇有关科室或中心等7名。
节能先进地区由市经信局根据上年度镇街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直接提出建议名单。而节能先进单位则由市经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后,会同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评审,拟出建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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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节能专项资金开始申报
共3000万元,名额不限
本报讯 市经信局昨日发布新版《东莞市节能与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同时,一并下发了申报2009年第二批东莞市节能与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的通知。
本次申报仅限于2008年的节能项目。在东莞境内注册的企业,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满足“单位产品或单位产值能耗在2007年、2008年连续两年呈下降趋势,且2008年节能量在300吨标准煤以上”的最低门槛标准,都可以提出申报。
重点耗能企业去年节能考核未完成,或未按要求提交能源审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以及今年新纳入监管的重点耗能企业此次都不能申报专项金。
负责受理申报事宜的市经信局交通能源科介绍说,此次节能专项金规模有3000万元,没有名额限制,预计会有50家左右企业可获得资助,覆盖面较广,企业可积极提出申报。
申报企业需要提交东莞市节能资金申请表、东莞市节能资金申请报告、经省经信委备案的“广东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出具的节能量审核报告、企业2008年度财务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复印件等资料。
有关申报的表格可在原市经贸局网站公告栏下载,具体详情可电话咨询市经信局交通能源科222399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