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限:本月起至2010年12月31日
从东莞市经贸局获悉,节能降耗突出的企业,最高可获百万元奖励,但申报企业如果存在欠税、恶意欠薪、未定期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等严重失信行为的,节能奖励金将执行“一票否决制”。
昨天,《东莞市节能与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已获得东莞市政府批准,并于本月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明年12月31日。
该《办法》规定,节能奖励金的奖励对象为:在东莞市已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镇政府(街道办);从事相关节能工作的单位。
节能奖励金使用范围为:企业开展的节能和清洁生产项目;节能先进地区和先进单位的奖金;项目管理费;市政府决定实施的其他节能项目。
符合奖励条件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行业规范,企业单位产值能耗连续两年呈下降趋势,且节能量在3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据悉,此前节能量的最低门槛仅为100吨标准煤。
东莞市经贸局表示,企业节能量是指项目正常稳定运行后,因用能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提高而形成的年能源节约量,以项目实施前后单位产品能耗的差值与基准产量为基础计算得出的。
据悉,根据企业当年实现的节能量,东莞市财政将按每吨标准煤奖200元进行奖励,但最高的奖励额不超过100万元。
恶意欠薪企业“一票否决”
据介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企业因违反有关财经和节能、环保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未满两年;申报企业有欠税、恶意欠薪、未定期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等严重失信行为,东莞将执行“一票否决”制。
除对企业开展节能项目有奖外, 对省、市清洁生产企业项目也有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