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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如何界定落后产能 如何淘汰落后产能
工信部:如何界定落后产能 如何淘汰落后产能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中证网    点击数:293    更新时间:2010/5/14

工信部新闻发言人朱宏任513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时指出,确定落后产能应该依据两方面的要求:

首先是按照环保、节能、安全、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中关于淘汰落后产能的规定,坚持危及人身安全、严重污染环境、严重浪费资源、不符合质量标准等基本原则。

第二,是根据行业生产的特点和产能现状,并考虑到工作中的可操作性,在工艺、技术、装备、规模、能耗、环保、安全、质量等方面制定具体标准。

朱宏任同时指出,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强调五方面工作:

一是发挥市场作用,在淘汰落后产能的过程中一定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整和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强化税收杠杆作用,努力营造有利于落后产能退出的市场环境。

二是坚持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产品质量、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三是落实目标责任。分解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任务,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的责任,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四是优化政策环境。强化政策约束和政策激励,统筹淘汰落后产能与产业升级、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建立健全促进落后产能退出的政策体系

五是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加强协调配合方面,工业信息化部与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在确保完成任务中将通力合作,加强互相配合,这方面也请许司长谈谈相应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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