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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环保厅七项举措强力推进污染减排 对未按期限完成淘汰落后任务的排污企业,一律吊销排污许可证
河北省环保厅七项举措强力推进污染减排 对未按期限完成淘汰落后任务的排污企业,一律吊销排污许可证
作者:张铭贤    文章来源:河北经济日报    点击数:266    更新时间:2010/10/8

    日前,省环保厅下发《关于决战四季度确保全省减排目标实现的紧急通知》,要求认真落实近期张云川书记和陈全国省长对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采取七项强力措施,决战四季度,全力以赴打好污染减排攻坚战,确保全面实现"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

    成立污染减排攻坚决战指挥部。实行厅领导包片、处室包市、责任人包点,集全厅之力,综合协调和调动各方力量,形成污染减排攻坚决战的强大合力。

    实行旬通报制度。每天汇总掌控各地"会战""决战"信息和督导检查情况,每旬分析测算减排工程项目、淘汰落后进展、总量削减进度,对存在减排项目逾期、减排设施运行不正常、推进措施不得力影响减排进度等重大问题全省发文通报。

    实行重点减排单位驻厂监督员制度。从现在起至年底,由所在市、县(市、区)环保部门对污水处理厂、火电企业、钢铁企业以及726家省控重点排污企业全部派驻专门监督员,全天候、全过程监督检查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减排设施运行情况。

    实行严厉的排污许可管制措施。对未按省政府要求期限完成淘汰落后任务的排污企业,一律吊销排污许可证,停止受理其新升改建项目环评审批;对未按期完成整改要求的挂牌督办企业,从严处罚暂扣排污许可证,并提请有关部门停水断电,使其彻底丧失生产能力;对超标、超量、超许可的重点排污企业,一律责令限期整改,收回其排污许可证,对情形严重的实施停产治理。

    实行燃煤机组与脱硫设施同步运行管理制度。所有火电企业在9月底前完成脱硫设施烟气旁路挡板铅封措施,不按规定实施铅封的,提请电网调度部门暂停相应机组发电,并扣缴脱硫电价。脱硫设施遇故障停运时,企业必须及时报批,机组必须同步停运。对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屡查不改,修改瞒报脱硫数据的燃煤机组,提请电网调度部门停止机组发电,并依法严厉处罚。

    坚决落实"两高"项目停运停产要求。对属于"两高"的试生产企业和建设项目逐个排查,逐一对账。对违法建设,或已投入试生产,但承诺的总量削减任务没同时落实的,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

    建立相关部门定期碰头会商制度。在大力推进总量削减的同时,将控制排污增量作为四季度减排攻坚的重中之重,积极与发改、工信、统计等部门定期沟通,逐月会商全省经济数据走势,准确把握减排形势,构建污染减排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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