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实施七年之后迎来了首次执法检查。
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审议中多名委员指出,《促进法》虽已实施7年有余,但收效甚微,我国清洁生产工作仍停留在起步阶段,建议加快修法进程,完善配套政策法规。
《报告》建议,将清洁生产纳入“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清洁生产的目标任务、重点内容、主要措施和进度安排等。
清洁生产有法难行
2010年5月至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促进法》执法检查组先后赴黑龙江、湖南、山东和陕西4个省开展清洁生产促进法的执法检查。
这是自2003年1月1日《促进法》正式实施以来首次执法检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至立在8月26日的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上指出,从此次清洁生产促进法执法检查情况来看,我国清洁生产虽跋涉七载,但推行缓慢仍滞留起步阶段。
自《促进法》实施以来,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先后开始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清洁生产的意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工业、通信业领域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的通知》等多部政策法规。
但在地方层面,至今只有3个省出台了《清洁生产促进条例》,20多个省出台了实施办法。
除了配套法规缺乏,执行效果更是不甚理想。
《报告》显示,2003年至2009年,全国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工业企业仅占全国工业企业总量的0.15%。即使在清洁生产工作开展较好的地方,企业完成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数量也仅占规模以上企业的10%左右,有的省份仅有20多家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同时,全国已经公布的强制性审核企业的总量和清洁生产审核提出的中高费方案实施率都偏低。有的省份累计公布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数量,占符合《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企业的比例不到十分之一。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国工业企业清洁生产中高费项目的实施率仅为41.7%。
“国家高度重视,地方含糊其词,企业不当回事。”参与分组审议的朱永新委员用一句话概括了执法情况。
为何清洁生产有法不依?“企业普遍缺乏依法实施清洁生产的主体意识”是《报告》中给出的答案之一。
“企业缺乏主体意识?应该是国家没有调动起企业的主体意识,光制定一个办法就没有下文了。”朱永新委员认为板子不能光打在企业身上,政府部门职责分工不明也影响执法效果。
他指出,发改委、工信部、环保部,分别发布了一些清洁生产的评价指标体系、生产标准,无统一标准且大多原则性,又欠缺相应的检查、奖惩措施,结果“三个和尚没水吃”。
立法争议:修还是废?
“这部法律已经到了必须修改的时候了” 全国人大代表于文在分组审议中呼吁要改变清洁生产裹足不前的现状,修法必须尽快提上日程。
“其实修法意思不大,清洁生产本身是一个理念,我国的《促进法》更像一部宣言而不是可以执行的法律,立法存在缺陷,实践中当然难以执行。”一位曾参与《促进法》起草的环境法专家指出。
他透露,之后起草《循环经济促进法》时,不少参与立法专家建议废止《促进法》,因为《循环经济促进法》包含《促进法》中的规定,并且在制度上更为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