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日召开的广东省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情况汇报会上获悉,从2008年开始广东省财政每年预算安排2亿元作为省级节能专项资金。2007-2009年,广东省政府均完成国务院的年度节能考核,节能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据了解,为了紧紧围绕完成国家下达广东省"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下降16%的目标任务,广东省近年来不断加大财政对节能的投入力度。据广东省财政厅副巡视员吴仰和介绍,广东省从2008年开始设立省节能专项资金,每年安排2亿元。针对广东省全省节能工作需要,专项资金集中实施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重点耗能企业其他资源类节能改造项目等。
此外,广东省财政每年预算还安排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1亿元支持节能减排和再生资源项目,循环经济工作经费2000万元支持各地促进循环经济能力建设;安排广东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约9亿元支持开展水质保护、治理,大气保护、固体垃圾处理和污染减排、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工作。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毕志坚在会上指出,在坚持管理节能、技术节能、结构节能、机制节能多项工作之下,广东省节能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09年,广东省单位GDP能耗为0.685吨标准煤/万元,排名仅次于北京位列全国第二。2006-2009年,广东省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3.89%,完成了"十一五"节能目标的85.77%。在国务院对省政府的年度节能考核中,2007年、2008年广东省均为完成等级,2009年为超额完成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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