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时间网讯 历经九年创建,东莞终于成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环保部日前发布《关于授予东莞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正式授予东莞“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
历时九年终获环保部认可
2002年东莞便提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历时九年,东莞终于获得环保部认可。《公告》称,“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推荐,经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组考核验收、环境保护部公示和审议,东莞市已经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要求,现决定授予‘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
据了解,环保部正式授予称号前,在去年10月曾组织专家对东莞创模工作进行考核验收,专家组对东莞给予高度赞赏,认为东莞实现了创模机制健全牢固、环保投入有效保障、环境设施城乡覆盖、污染防治全面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加快推进、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等六方面成效,验收组还对其中三方面工作给予了全国范例、全国少见和全国前列的美誉。
将进一步强化工业污染防治
《公告》称,“希望东莞市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进一步巩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果,以环境保护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工作,进一步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努力解决好难点、重点和热点环境问题,充分发挥城市环境保护示范与带动作用,为提升城市生态文明水平作出更大贡献。”
■创模成绩
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标完成情况汇报显示
东莞污染总量减排位居省先进行列
东莞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靠什么?减排、治污、绿化!根据市创模办作的《东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标完成情况汇报》,一组组数据翔实地记录着东莞在创模中取得的成绩。
经济总量上升 资源消耗下降
2009年与2005年相比,东莞二氧化硫年排放量削减10.48万吨,削减率为52.4%。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削减2.63万吨,削减率为19.5%。实现主要污染总量有效削减,主要污染总量减排处于全省先进行列。2009年,东莞市超额完成省下达的节能目标,在全省排名第3,呈现出经济总量上升、资源消耗下降的良好态势。
关闭污染企业 兴建环保设施
2005年以来,东莞在关闭47家水泥厂、218家砖厂、189家采石场、160多家“四纯两小”污染企业、全面清拆16268处污染养殖场的同时,兴建各种环保基础设施,建成垃圾焚烧发电厂3座,实现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为100%;建成36项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城乡全覆盖。
市区内无劣Ⅴ类水体 建成15个森林公园
2006年至2009年,东莞空气优良天数比例稳定在90%以上,主要污染物满足国家二级标准;地表水水质达到相应功能区要求,市区内无劣Ⅴ类水体;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60分贝。绿化方面,建成总面积达347.3平方公里的15个森林公园,使全市的森林覆盖率达到36%;全市林地面积超过600平方公里,林地绿化率达98.5%。
环保责任明确 普及环境教育
东莞每年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镇村两级年度工作量化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2006年,市政府与各镇街、市直各部门签订创模责任书,全面落实创模责任。东莞积极开展国家、省、市三级“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创建工作,现有绿色社区60个、绿色学校(幼儿园)393所。全市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达100%。
◇创模大事记
2002年11月,东莞首次提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目标。
2006年11月,市政府正式颁布实施《东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
2007年1月,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始运作,创模工作全面启动。
2009年5月,东莞创模通过省环保厅的预验收,省环保厅向环保部推荐东莞评选“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称号。
2009年6月,东莞市副市长梁国英率队到环保部递交请求对东莞创模工作进行验收的申请。
2010年10月,东莞通过环保部专家组的创模考核验收。
2011年2月,环保部对东莞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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