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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污泥处置改为集中处理 24小时内清运
东莞污泥处置改为集中处理 24小时内清运
作者:荣建华    文章来源:东莞时报    点击数:267    更新时间:2011/6/30

《东莞市污泥集中处置管理暂行规定》出炉,将对污泥由原来的简单填埋改成集中处置,处置过程实行在线监控

  东莞时间网讯 东莞污泥处置改简单填埋为集中处理。最新一期的市政府公报公布了《东莞市污泥集中处置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年初,东莞发布了该项文件的征求意见稿。《规定》的正式印发,意味着东莞将对全市范围内的污泥进行集中处置,部分处置过程实行在线监控,污泥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为5年。同时,污泥集中处置单位要在每月10日前向市环保部门报送上月《严控废物转移联单》(污泥专用)、《污泥运送登记卡》及《污泥处置月报表》。

  将简单填埋改为集中处理

  《规定》所指的污泥,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半固态或固态物质,不包括栅渣、浮渣和沉砂。

  东莞投资百亿修建35间污水处理厂,目前东莞每日产生的污泥总量约为1000吨,如何处置污泥成了东莞必须解决的问题。由于污水处理厂本身没有配套的污泥处置设施,过去只能将污泥外运至低洼地或垃圾填埋场作简单填埋,因此极易造成二次污染,给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危害。

  而《规定》中指出,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集中处置单位,须防止将污泥作为生活垃圾处理,或交给污泥集中处置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处理。这意味着,东莞将一改过去简单填埋污泥的做法,改为集中处理。

  《规定》要求,运送污泥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密闭式运送工具。运送工具应具有明显的严控废物警示性标识。一旦发生污泥流失、泄漏、扩散,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集中处置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向市环保部门报告。

  运送污泥要避开高峰期

  污泥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定期到污泥产生单位贮存点收运污泥,并合理安排收运车次,确保各贮存点的污泥24小时内(含法定节假日)清运。运送污泥的时间应避开上下班高峰期,运送路线应避开人群密集区。

  运送污泥,实行《污泥运送登记卡》管理制度。《污泥运送登记卡》按照一车(次)一卡,由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集中处置单位的交、接人员填写并签字。

  此外,从事污泥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向环保部门申领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未取得处理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污泥集中处置的活动。

  污泥集中处置单位按国家有关规范设置计量房,在处置污泥前逐车过磅计量登记,按月汇总。计量房应设置在线监控系统,与市环保部门在线监控中央控制系统联网,并与污泥产生的单位可视视频相连,以监控其计量过程。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为5年。

  处置单位每月须报资料

  市财政、环保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污泥集中处置单位申请拨付的污泥处置费、污泥处置数量、污泥处置达标情况及污泥处置后最终残留物去向进行监督审核,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发现无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或者不按照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规定从事污泥处置活动的,市环保部门将按照《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污泥产生单位应建立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及管理等工作的记录台账,并接受市环保部门的核查。污泥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处置记录台账,定期向市环保部门报送上年度污泥环境管理报告书。污泥环境管理报告书应当包括企业经营状况、运营管理、污染物排放等内容。

  污泥集中处置单位应当于每月10日前向市环保部门报送上月《严控废物转移联单》(污泥专用)、《污泥运送登记卡》及《污泥处置月报表》。未及时接收、处置污泥的污泥集中处置单位,将依法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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