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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试点规范化管理
9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试点规范化管理
作者:欧雅琴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点击数:280    更新时间:2011/7/5

  南方日报讯 (记者/欧雅琴)9家单位将被纳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试点范围,环保部门要求其明确标识进行贮存和转运,并按时报告危险废物情况。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环保局了解到,省环保厅牵头探索制定规范化管理制度,东莞将对全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从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的情况进行详细规定,要求企业按规处理。

  据了解,根据先行试点、逐步铺开的原则,省环保厅已在东莞选择了4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为今年规范化管理试点单位,明年再有5家单位纳入试点,9家试点单位中麻涌镇有5家,其它试点单位分布在大岭山、虎门、塘厦、黄江四镇。待试点单位通过验收后,再逐步推广到全市所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按照规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必须依法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按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的经营活动。危险废物进行转移,必须填写转移联单,实行流向登记。对危险废物的贮存和标识也制定规范。危险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后置于贮存设施内,贮存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并设专人管理。每年331日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必须向环保部门报告上年度经营危险废物的情况。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应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污染物排放进行定期监测,其中对焚烧设施排放二恶英情况每年至少监测一次。

  对于规范化管理工作,按照省的要求,东莞市需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进行培训。省厅将在11月对通过各地验收的试点单位进行验收,并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合格率纳入对地方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的指标体系中。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合格率低于60%的地区,省环保厅将通报批评,暂停该地区有关环境保护的评比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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